济教〔2018〕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工作意见和《济源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要点》,确保2018年度基层单位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便于操作、内容量化原则。
4.坚持过程督导与年终考核并重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局重点工作(40分)、基层重点工作(50分)、民主评议(10分)、争先创新(+5分)、作风建设(-5分)五部分,共100分±5分。
(一)局重点工作(100分,40%权重)
依据《济源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要点》,将教育管理、教育质量、队伍管理、教育安全、项目建设、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交由相关科室组织落实,并对基层单位工作推进成效予以量化考核(见附件)。
(二)基层重点工作(100分,50%权重)
基层各单位根据《济源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年度重点工作,报督导室汇总,呈局班子会研究确定,并在教育网站上公示。
基层重点工作考核分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过程督导由督导室牵头,分别于5月份、10月份对基层各单位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过程督导,督导结果以公告形式予以通报。年终考核由教育局组织综合考核组对基层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三)民主评议(100分,权重10%)
民主评议包括局班子评议(5分)和局科室评议(5分)。
局班子成员依据局重点工作和基层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议。局科室依据科室工作在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评议。
(四)争先创新(+5分)
争先创新指基层单位年度获得的“表彰荣誉”和“经验推广”项目。年终由督导室依据基层单位提供的各级各类奖项予以量化加分,最高加5分。单位考核得分=5×单位实际得分÷本组最高分。
1.获得荣誉:(1)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的集体荣誉,每项计5分、3分、2分。(2)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集体荣誉,每项计3分、2分、1分。(3)获得国家、省、市级体、音、美等竞赛类的集体荣誉,每项计0.5分、0.3分、0.1分。
2.经验推广:承办国家、省、市级现场会、观摩会、研讨会的,每次加3分、2分、1分。
(五)作风建设(-5分)
作风建设内容指本年度因学校受到群众投诉或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给教育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事件或现象。作风建设实行扣分制,最多扣5分。
1.基层单位情况被反映到12345市长热线、市领导信箱;或当事人屡次到局机关非正常上访,经查属实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人次或每件次扣1分(由群众工作室提供)。
2.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每起扣1分(由纪检监察室提供)。
3.基层单位被市级及以上媒体通报,影响教育形象的,每起扣1分(由新闻中心提供)。
四、表彰奖励
根据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原则上按被考核单位总数量的45%确定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中心校7个,高中类(包括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3个,其他市直学校(包括市直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实验幼儿园、天坛路幼儿园和特钢中学)5个。
五、一票否决
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综合评优评先资格。
1.职责权限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局管干部发生违规违纪事件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处分的;
3.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的;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市创建办考评中被挂黑旗或在局创建办月考核通报中累计三次被评为C类的;
5.节能工作不达标的;
附件:2018年度局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