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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1-05 | 来源: | 作者: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门《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预期目标

(一)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营造学生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杜绝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杜绝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

(三)督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培训服务,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防止助长不当竞争歪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三、整改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 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校外培训机构不良行为的发生。加强对社会上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竞赛、评比、表彰管理;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2018年省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纳入相应条款。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日常监管等作出规范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教学实施、教师管理、招生方式、招生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督促各地制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贯彻落实。

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以教育厅名义发文,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竞赛、选拔、等级考试等行为进行治理,减轻学生校外负担。

完善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要,探索实施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厅印发文件,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按照中小学核心素养要求和课程标准,加强学校课程教学管理和检测,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完善学校服务功能,提升学校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四、任务分工

(一)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

(三)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四)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六)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五、治理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月份完成河南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管理系统建设,选取部分地市进行试运行,及时总结经验。5月份完成全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各市、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完成各部门历史上批准成立且目前存续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每个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自身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6月份,对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市、县(区)及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工作推进慢,调查统计数据不全面、不真实的市、县(区)及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

各市、县(区)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改,应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应停止相关业务的停止相关业务,应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建立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对市、县(区)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对措施扎实、落实到位、效果良好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任务分解及工作运行表

任务

责任单位

教育厅

责任处室

完成时间

1.河南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统计。

教育厅

基教一处

2018年5月

2.河南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情况统计。

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

基教一处

2018年5月

3.河南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

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

基教一处

2018年5月

4.出台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日常监管等作出规范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教学实施、教师管理、招生方式、招生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

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

基教一处、基教二处、政策法规处、体卫艺处、师范处

2018年内

5.严查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利益输送及公办学校非零起点教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行为。

教育厅

基教一处、基教二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师范处

2018年7-12月

6.做出相关规定,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上的勾连关系。

教育厅

基教一处、基教二处、政策法规处

2018年7-12月

7.发文规范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

教育厅

基教一处、基教二处、政策法规处、体卫艺处

2018年4月

8.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印发文件,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教育厅

基教一处、基教二处

2018年5月

9.完善公办学校课后服务制度。

教育厅

基教一处、基教二处

2018年内

10.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

基教一处、基教二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师范处

2018年7-12月

11.开展专项督查。

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

基教一处、基教二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师范处

2019年1-6月

六、组织实施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四部门《通知》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高度,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建立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共同负责工作机制,成立“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

 :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 孟令武  省民政厅副厅长

   省人社厅副厅长

李东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三)分工协作,完成任务

各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国家四部门《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并依照管辖范围,指导下级部门做好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四部门《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确保全面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任务。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稳妥推进。

各地要组织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各地要发挥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作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采用不当内容和方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危害性,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总结推广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各地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初5日前将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报送教育厅,报送材料用word格式文档传至邮箱mzh442@163.com。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于20186月底前传至邮箱mzh442@163.com

河南省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371-69691880

邮箱:mzh442@163.com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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