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拟推荐表彰一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单位的推荐范围
镇(街道)中心校以及济源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所举办的家长学校。
(二)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
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所举办的家长学校的专兼职任课教师。
二、推荐名额
先进单位50个,优秀教师60名(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的推荐条件
分别按照家长学校评估标准(见附件2)、镇(街道)中心校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标准(见附件3),在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家长学校和镇(街道)中心校中择优等额推荐。
(二)优秀教师的推荐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坚定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心家庭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工作,具有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从事家长学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参加过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且获得“家庭教育指导师”(包括“心理咨询师”和“学习能力指导师”)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积极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家庭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2.坚守家长学校教学一线,能够上好班级以上的家教公开课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建设、提高家长学校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受到家长学员好评。
3.在家庭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家长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推荐:
(1)近三年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
(2)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调查或调查无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程序
1.先进单位的推选。各镇(街道)中心校负责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初选工作,择优向局关工委等额推荐先进家长学校。
各镇(街道)中心校和市直学校符合家庭教育先进单位或先进家长学校推荐条件的,应先向局关工委申报,局关工委从中择优表彰。
2.优秀教师的推选。各单位推荐候选人须经过个人申报、事迹展示、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将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简要事迹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二)材料报送
1.单位正式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基本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
2.《济源示范区家长学校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4)、《济源示范区镇(街道)中心校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5)、《济源示范区家长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6)各2份(A4纸双面打印)。
3.《济源示范区家庭教育先进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7)、《济源示范区家长学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8)各1份。
4.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1套(A4纸装订,由申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送局关工委(东区101室),同时将相关表册电子版发送邮箱jysjtjggw@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推荐家庭教育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调动全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关心家庭教育、献身家庭教育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济源示范区家庭教育先进单位、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济源示范区家长学校评估标准
3.济源示范区镇(街道)中心校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标准
4.济源示范区家长学校先进单位申报表
5.济源示范区镇(街道)中心校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6.济源示范区家长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
7.济源示范区家庭教育先进单位推荐汇总表
8.济源示范区家长学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