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2021〕405号)要求,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规范济源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结合济源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以下简称预收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
(一)落实管理政策。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行为,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二)执行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须在合作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专用账户,预收费资金须全部进入本机构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三)加强票据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二、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
(四)实行监管全覆盖。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范围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育部门和符合条件的银行合作,开发管理服务平台,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和银行签订协议,开设专用账户,实现预收费资金存取和使用全量监管。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要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的收费要求。
(六)设立风险保证金。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中留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校外培训机构专户中的风险保证金,根据培训规模进行核定,学员人数不足30人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学员人数30人至100人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10万元;学员人数超出100人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学员人数超出300人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30万;学员人数超过500人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50万。风险保证金的缴纳及管理由校外培训机构和银行在协议中明确。当校外培训机构专户中当日(一周)累计提取资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1)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10万元或一周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万元;(2)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万元或一周累计提取资金超过50万元;(3)银行认为有必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风险预警的其他情况。
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出台、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教育部门依法做好预收费管理、风险保证金存管、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办理;税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银行要加强教育培训领域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完成营转非之后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2022年上半年,完成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
(八)重视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对中小学生家长的风险防范引导,宣传国家政策要求、消费注意事项等,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主动索要发票等收付款凭证,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建共享校外培训市场良好消费环境。
(九)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教育部门要依托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互联网+监管机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机构日常监管、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定期与各部门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有关信息,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校外培训机构不配合预收费监管的,由相应业务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教机构(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参照执行。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2021年12月1日